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公开征求意见
2022-01-18 17:06
来源: 深圳新闻网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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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公开征求意见

图为通告页面截图。

读特客户端•深圳新闻网2022年1月18日讯(记者 张玲)日前,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在深圳市司法局发布通告,面向社会征集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(试行)》(以下简称管理办法)的意见,有意提交者可在2022年1月21日18时前提交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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在个人破产办理中,管理人承担着债权申报、财产调查、破产财产分配、监督执行等多项重要职责,是人民法院审理案件、市破产署强化事务管理的重要依托。《管理办法》共21条,包括对管理人进行分类分级管理,对管理人资质条件进行详细规定(如机构管理人需有法律、会计、金融等方面专业资质或者登记证书;对个人管理人设置五年从业年限规定,等),也对入册禁止情形、名册评审机制及评审流程、管理人名册效力、名册动态管理、债权人推荐管理人便利措施等作出规定。

据悉,为落实《深圳经济特区个人破产条例》规定,规范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的编制及管理工作,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起草了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(试行)(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说明,并于2021年11月19日公开征求了社会各界意见。

在认真研究、充分吸纳相关意见和建议的基础上,深圳市破产事务管理署形成了《深圳市个人破产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(试行)(第二次征求意见稿)》及其说明,已将第二次征求意见稿及其说明全文在深圳市司法局官网公布,各有关单位和社会各界人士可以在2022年1月21日18:00前,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:

(一)通过深圳市司法局官网“互动交流-民意征集-征集主题”栏目在线提交意见。

(二)通过信函方式将意见寄至:深圳市福田区景田路72号天平大厦1004室(邮政编码:518034;联系电话:83058338),并请在信封上注明“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(三)通过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发至:pcs@sf.sz.gov.cn,并请在邮件标题中注明“管理人名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”字样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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[编辑:黄春才]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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